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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四)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行驶证。 (六)申请复驶的,提供《机动车停驶凭证》(未获得的,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28-32号窗口办理手续。 (二)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停驶凭证》。办理复驶的领取《机动车复驶凭证》,再到1号楼36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 四、收费标准 停驶/复驶:5元/辆沪价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本区(县)机动车管理咨询“窗口” 九、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