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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车架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三)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在发还后恢复登记时,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六)机动车所有人购置的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及相应的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八)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九)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和所更换的新的发动机、车架(或车身)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15-17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 (二)变更后,到3号楼确认机动车;合格的领取受理凭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3号楼发证1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身份证明。 四、收费标准 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3号楼。 八、本区(县)机动车管理咨询“窗口” 九、举报(投诉)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