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变更共同财产所有人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双方应共同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本区(县)机动车管理咨询“窗口”
  九、举报(投诉)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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