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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双方应共同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本区(县)机动车管理咨询“窗口” 九、举报(投诉)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