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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同型号整车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型除外)。 (五)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2003年1月1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需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七)《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八)制造厂同意更换同型号整车的证明。 (九)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颜色更换的,需提供两张照片)。 (十)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39-40号窗口办理。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 (二)到3号楼15-17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3号楼发证1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身份证明。 四、收费标准 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3号楼、1号楼。 八、本区(县)机动车管理咨询“窗口” 九、举报(投诉)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