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注册地址不变,需变更管辖区域的。 (二)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须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上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或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1、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六、监督(投诉)电话 1、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