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超载许可证

  一、办事条件:

  申办单位须对途径线路先行踏勘,提出行驶时间和路线。

  二、办理的手续:

  涉及运载整体物品长度超过15米(含)的;宽度超过4米(含)的;外省市车辆和军车需办理机动车超载许可证的;运输范围在内环线以内(浦西、含内环线)高度超过4.5米(含)或内环线以外(浦西、不含内环线)高度超过4.8米(含)的,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的,由经管辖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作出行政许可。

  申请超载许可证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一)承运单位的介绍信。

  (二)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驾驶证复印件、上岗资格复印件。

  (四)生产单位出具的该产品图纸,并在图纸上标明设备(钢构件)名称、钢构件编号、长、宽、高、吨位等尺寸和重量,并在尺寸上盖章有效。

  (五)外省市号牌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六)运输物体的长度在30米(含)以上;宽度在6米(含)以上;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5.5米(含),必须提供具有大件运输资质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超载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七)运输物体高度在内环线以内(浦西、含内环线)超过4.5米(含)或内环线以外(浦西、不含内环线)超过4.8米(含)的,除了须提供上述(六)项要求的资料外,还需联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超高设备护送;其中,运输线路涉及电车电缆的,需由上海公交电车供电有限公司进行超高设备护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交警总队路政设施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 -17:00

  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网:

  太阳山路38号底楼大厅56317000转53611

  2、本区路政设施管理“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四、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超载运输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举报(投诉)电话:

  1、总队:962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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