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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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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以及区、县支(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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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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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路政设施处 |
上海市太阳山路38号 |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56317000×5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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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路政科 |
上海市合欢路2号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2204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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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路设科 |
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63280123×34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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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路设科 |
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23035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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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路设处 |
上海市龙吴路213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54820689 (声讯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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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路政科 |
上海市茅台路842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23039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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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路设科 |
上海市南京西路1550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6289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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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路设科 |
上海市府村路125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22049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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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路设科 |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63172110×4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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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路设科 |
上海市水电路1888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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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路政科 |
上海市双阳路357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65430723×3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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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路设科 |
上海市宝杨路2031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2895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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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路设科 |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1:30 13:00—16:00 |
34120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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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路设科 |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1:30 13:00—16:30 |
6998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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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设科 |
上海市石化隆平路179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
579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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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路设科 |
上海市松江镇乐都路468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
57729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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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路政科 |
①上海市外青松公路6189号 ②上海市沪青平公路5540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
6971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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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路设科 |
上海市川南奉公路6116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
5802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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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路设科 |
上海市南桥团南公路5950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
6710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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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路设科 |
上海市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
696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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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一)申请人应该向车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须事先对途径路线先行踏勘、提出行驶时间和路线;
(三)涉及装运整体货物长度超过15米(含)的;宽度超过4米(含)的;中山环路以内总高度超过4.5米(含)或中山环路以外总高度超过4.8米(含)的;外省市车辆和军车需办理机动车超载许可证的,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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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一)承运单位的介绍信。 (二)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驾驶证复印件、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四)生产单位出具的该产品图纸,并在图纸上标明设备(钢构件)名称、钢构件编号、长、宽、高、吨位等尺寸和重量,并在尺寸上盖章有效。
(五)外省市号牌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六)运输物体的长度在30米(含)以上;宽度在6米(含)以上;高度市中心道路在4.5米(含)以上或中山环路以外道路总高度在4.8米(含)以上,
必须提供具有大件运输资质《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承诺书,同时提交《超载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七)运输整体物件高度在内环路线以内(浦西、含内环线)高度超过4.5米(含)或内环线以外(浦西、不含内环线)总高度超过4.8米(含)的;除了提供上述六项要求的资料外,还需联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高架车引路护送超高设备,但运输线路涉及电车电缆的,需由上海公交电车供电有限公司的高架车引路超高设备护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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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期限 |
涉及装运长度超过15米(含);或宽度超过4米(含);或高度需高架车引路的整体货物,以及外省市车辆和军车需申领超载许可证的,须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行政许可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的,向经管辖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办事机关对超载运输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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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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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