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办事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
广灵四路8号
每周一至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每周五仅上午9:30-11: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5652426(预约)
25652421(咨询)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已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申办材料

1. 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销售单位提供由当地安监局出具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销售单位为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可提供由当地安监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请报告(盖申请单位公章):必须写明购买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供货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

办理程序及期限
携带以上材料,交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经过调查核实,在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备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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