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 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 |
|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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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 |
广灵四路8号 |
每周一至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每周五仅上午9:30-11:30(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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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2426(预约) 25652421(咨询)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已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少量除外)。 |
| 申办材料 |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 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该货物为进口,则提供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5.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明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携带以上材料,交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经过调查核实,一类运输许可在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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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