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后备案证明
办事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
广灵四路8号
每周一至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每周五仅上午9:30-11: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5652426(预约)
25652421(咨询)
25652405(举报)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已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申办材料

1.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销售单位需做好签注);
3. 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
4. 申请报告书(需写明销售日期、购买单位名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注: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备案。

办理程序及期限
携带以上材料,交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经核准后予以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备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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