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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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西小门 |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2402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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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 |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
周五上午8:30-11:30 |
63280123-3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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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53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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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办证大厅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4868911-3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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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
上海市威宁路2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291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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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315房间 |
周一上午9:00-11:00 |
62588800-3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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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2号楼B126 |
周二、四上午9:00-11:00 |
22049340、22049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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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 |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
周一、三上午9:00-11:30 |
63172110-4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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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 |
上海市塘沽路219号 |
周一至周五9:00-16:30 |
2303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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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夏令14:00)-17:00 |
65431000-3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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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 |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B楼915-917室 |
周二上午8:30-11:30 |
34074800-6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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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
克山路199号 (友谊路999号) |
周一9:00-11:00 13:00-16:30 |
28950431 289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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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 |
上海市塔城东路400号102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99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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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上海市丁香路655号1006室 |
周一至周五9:00-16:30 |
2204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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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
上海市外青松公路618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6971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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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1号楼107室 |
周五上午8:30-11:30 |
58021808-68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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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6710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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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
上海市文诚路69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00 |
6773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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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上海市蒙源路10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37990110-65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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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48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59611039-60452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二年); 3、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4、到企业生产地实地检查有关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生产、检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符合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
| 申办材料 |
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填妥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4、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包括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报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协议文本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5、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 6、企业简介。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办理程序: 需要申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局技防办;初审不合格的,不上报市局技防办,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以本公安机关名义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局技防办收到分县局技防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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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国家技监局、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