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证明函》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当场办结。
申办对象条件
持有《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到外省市承接技防工程,可办理《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的申请后,应出具《证明函》。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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