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 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
|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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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西小门 |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2402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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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 |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
周五上午8:30-11:30 |
63280123-3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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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53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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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办证大厅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4868911-3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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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
上海市威宁路2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291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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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315房间 |
周一上午9:00-11:00 |
62588800-3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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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2号楼B126 |
周二、四上午9:00-11:00 |
22049340、22049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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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 |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
周一、三上午9:00-11:30 |
63172110-4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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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 |
上海市塘沽路219号 |
周一至周五9:00-16:30 |
2303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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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夏令14:00)-17:00 |
65431000-3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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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 |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B楼915-917室 |
周二上午8:30-11:30 |
34074800-6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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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
克山路199号 (友谊路999号) |
周一9:00-11:00 13:00-16:30 |
28950431 289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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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 |
上海市塔城东路400号102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99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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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上海市丁香路655号1006室 |
周一至周五9:00-16:30 |
2204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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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
上海市外青松公路618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6971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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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1号楼107室 |
周五上午8:30-11:30 |
58021808-68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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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6710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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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
上海市文诚路69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00 |
6773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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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上海市蒙源路10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37990110-65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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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48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59611039-60452 |
| 办理时限 |
|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
| 申办对象条件 |
| 拟承接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从业单位、外省市从业单位应办理《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并符合以下关条件的,可承接三级技防工程。(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的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四)提供相关文件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技防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从业单位还应递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包括本单位上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本单位及本市持有与该工程级别相对应《核准证书》从业单位三方工程保质期限内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
| 申办手续 |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技防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
(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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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分(县)局技防办自接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工程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三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简化进行。 |
| 办理依据 |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