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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