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报建受理

(含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7、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

  8、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携带材料: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立项级别与受理权限是否相符;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数据是否正确;

  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四、办理时限:

  当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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