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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7、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
8、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携带材料: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立项级别与受理权限是否相符;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数据是否正确;
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四、办理时限:
当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