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7、《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

  8、《关于简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通知》(沪建建管(04)第01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正表)(一式二份)

  2、项目IC卡

  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含明细表)(一式二份)

  5、施工中标通知书(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及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电梯分中心交易凭证原件)

  6、监理中标通知书

  7、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

  8、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

  9、该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1)保密工程需提交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

  (2)无需招标的工程需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另有监理需带合同原件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打印质量监督费收费通知单。

  4、形成单位工程信息

  5、在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上,加打条形码、盖章后,交还报监单位。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的补充通知》(沪价行(1996)第333号、沪财综(1996)第071号)、《关于本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沪价商(2002)第009号、沪财预(2002)第024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

费率 % (以建安造价为基数)

有施工监理的住宅项目

0.07

无施工监理的住宅项目

0.105

有施工监理的非住宅项目

0.1

无施工监理的非住宅项目

0.15

注 :

收费不足 300 元的 300 元收取 , 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按产品销售额的 0.15 收取。

   

  六、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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