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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7、《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
8、《关于简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通知》(沪建建管(04)第01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正表)(一式二份)
2、项目IC卡
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含明细表)(一式二份)
5、施工中标通知书(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及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电梯分中心交易凭证原件)
6、监理中标通知书
7、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
8、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
9、该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1)保密工程需提交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
(2)无需招标的工程需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另有监理需带合同原件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打印质量监督费收费通知单。
4、形成单位工程信息
5、在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上,加打条形码、盖章后,交还报监单位。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的补充通知》(沪价行(1996)第333号、沪财综(1996)第071号)、《关于本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沪价商(2002)第009号、沪财预(2002)第024号)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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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费率 % (以建安造价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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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工监理的住宅项目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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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监理的住宅项目 |
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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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工监理的非住宅项目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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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监理的非住宅项目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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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收费不足 300 元的 300 元收取 , 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按产品销售额的 0.15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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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