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5、《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6、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携带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建设工程资金入帐凭证(按沪建建管[2007]024号文件规定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帐户的凭证;如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合同承包内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内容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2、核对现场开工条件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3、核对资金落实情况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4、核对安全措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申报的范围是否与真实内容相符。

  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领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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