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5、《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6、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携带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建设工程资金入帐凭证(按沪建建管[2007]024号文件规定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帐户的凭证;如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合同承包内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内容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2、核对现场开工条件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3、核对资金落实情况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4、核对安全措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申报的范围是否与真实内容相符。
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领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