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

  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依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126号),新成立企业,资质升级企业,进入红色通道的企业请先申请第三方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2、依据《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报、考核补充通知》沪建安质监(2005)第095号文件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通过企业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方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第三方评价机构、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规定数量基本要求的有关情况请点击“政策文件”和“机构设置”栏目进行查询。)。
  3、申报时在下载区先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备查材料目录”。
  4、需按照“企业备查资料目录”的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抽查。
  5、企业自网上申报之日起,应根据受理、审核、审批时限规定,重新登录,点击状态栏列表中的受理、审核、审批状态显示,查看受理、审核、审批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明确下一步工作。
  6、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准予发证企业名单将于下月初在网上公示。
  7、安全生产许可证咨询、领证请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21、29窗口,联系电话:54614788)。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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