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请到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管所)办理。
办理依据与办法:
1、《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087号)
2、《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