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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7号窗口,一律不接受快递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1、提交“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
企业下载相关附件里的“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参照相关附件里的“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说明”,填写后请发送电子版邮件至gu_yufeng@live.cn,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司名称、合同号,由工作人员(顾玉凤,分机:721)录入数据表、申请表。
2、领取数据表、申请表
企业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2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打印好的数据表、申请表,并现场校对。
领取数据表、申请表所需材料:
(1 )“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打印填写,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后打印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报送全套登记材料
企业领取数据表、申请表后,加盖公司公章,备齐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11楼17号窗口,由我处进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3份“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1份“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可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技术进口合同变更: 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条款等内容);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1、企业在填写“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的所有内容,必须严格与合同内容及公司基本情况一致,由企业填写错误造成的登记延误等情况,一概由企业自己负责。
2、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报送,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3、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4、登记范围
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窗口工作时间:9:00——16:00 审核人员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9:00——11:30 13:30——17:00(夏令时)
11楼17号接待窗口电话:顾玉凤62752200-721
机电科技产业处(2302室)审核人员电话: 62752200-314
周琳琳(2302室) 62752200-881 张燕萍(2302室) 62752200-521 居新平(2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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