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商务部办公厅《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及变更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号),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为方便企业登记,企业可以将合同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该服务外包统计通过“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目前,该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系统网址可通过公众互联网登录系统,企业端: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

  统计范围及对象:包括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三部分。其中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是指跨境服务外包合同,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主要统计基地城市资助本基地城市内企业进行的培训情况和认证情况。

  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企业上报以下报表:

  1.于初次申报合同时报送“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表。

  2.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企业在登录合同信息时在“合同类别”项中选择相应类别,以区分软件出口合同与服务外包合同。

  新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要求企业分别登记软件出口合同协议情况、执行情况,报送方式、时间与服务外包合同相同。软件出口企业在填写“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待企业填写“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后,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委将停止原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系统的运行,开始起用新系统,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在新系统中进行登记申报。

  我委职能处室是服务贸易处,在新系统运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地址:娄山关路55号2207室

  联系电话:62752200-325、221

  联系人:朱雪琴、王群英

  特此通知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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