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核准申请书

编号:沪技改核(200 )号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根据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有限公司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特申请办理自申请日起一年内免税进口设备额度。

  资金性质: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

  企业自有资金总额:万元人民币(折万美元)

  所涉及的原生产线或成套设备总价:折万美元

  历次更新所涉及的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进口设备和备配件合计:(折万美元)

  计划进口更新设备及配备件用汇额:万美元

  有效期:一年(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

  备注:此项目符合《外商鼓励类目录》第类第条第项___( )

  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

  本单位同意在批准有效的年度内不再提出以上申请;承诺所申请进口更新设备是对公司原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属新增生产线或成套设备。   

  申请单位:(盖章)审批机关:(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二〇〇年 月  日   

  (由企业填写)(由外资委填写)

  联系人:___ 签发:

  传真:____ 复核:

  电话:____ 经办: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技术改造内容、自有资金总金额、申请用汇金额、有效期等),并经原审批部门初审同意;
  2、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4、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6、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有资金总额、用汇额)。  

  其他:
  
  填写说明:
  1、"规定"后空格内填写企业名称;
  2、"资金性质"请注明具体内容: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或税后利润(并在括号内打√);
  3、企业自有资金总额应扣除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用汇额;
  4、"所涉及的原生产线或成套设备"是指以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的"原生产线或成套设备";
  5、"历次更新所涉及的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进口设备和备配件"是指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所涉及的为更新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进口的设备和备配件;
  6、用汇额内填写自申请日起一年内计划进口设备用汇的金额;
  7、有效期以外资委核准日起一年内为限;
  8、如属鼓励类项目请标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第几类第几条第几项和条目的具体内容:如第三类第一条第1项: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F030101);如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请在括号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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