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餐饮企业的设立

  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餐饮企业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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