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设立

  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申请书;
  2、中方合营者所属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合同、章程;
  6、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发布,1999年7月1日施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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