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所需材料:
  
  1、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8、境外领事馆商务处的意见(原件);
  9、近期外汇审计报告(原件);
  10、银行外汇资信证明(原件);
  11、境外人员情况及身份证明(原件);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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