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和考核

  一、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一)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的条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⒈必须是生产型企业或从事研究开发的项目;
  ⒉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⒊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⒋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二)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⒈“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⒉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可行性报告、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⒌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企业荣誉证书。

  (三)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的程序
  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后,经企业所属区、县外经委(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⒉市直属单位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⒊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对申请“先进技术企业”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技术评估结论;
  ⒋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⒌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代发“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和不锈钢标牌。

  二、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一)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的条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⒈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⒉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⒊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⒋企业投产必须满一年以上并当年实现盈利。

  (二)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⒈“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⒉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⒌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证明等)。

  (三)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的程序
  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后,经企业所属区、县外经委(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⒉市直属单位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⒊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全市申请“产品出口企业”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⒋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代发“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

  办事依据: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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