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报告:产品预先分类申请

  一、办事项目:

  对医疗器械产品或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预先分类申请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230号)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三、办理程序:

  1、《上海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软件》可以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fda.gov.cn),首页à网上办事à行政事项-行政许可à医疗器械注册处的各项申请须知中,分别下载相关的软件、软件安装使用说明和注册申请书填写说明,并按其指导进行填写,申请项目请选择报告—产品分类申请。

  2、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提交所有准备齐全的产品分类申请申报资料(申报软件中申报资料一览表内容与下列项目不符,以下列项目为准),内容包括:

  1)产品分类申请表;

  2)产品说明书(应附产品实物或照片);

  3)产品情况说明:应包括1)产品的具体结构组成、2)机械结构图或电气原理图、3)详细的工作原理、4)预期使用目的、5)产品的风险分析等;

  4)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7室

  电话:021-63356600转注册处;传真:021-63113215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600转6001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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