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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及再注册申请。
二、办事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令)。
三、申请范围
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国产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申请以及再注册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登录www.sfda.gov.cn,点击“中保办”,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核查
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四)核查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送检
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内(产品注册申请50日、变更及技术转让申请30日)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申请人。
(六)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内(产品注册申请80日、变更申请40日、技术转让及产品再注册申请20日)组织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或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国产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内未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人颁发再注册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内(产品注册申请15日、变更及技术转让申请10日、产品再注册申请20日)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费2000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费8000元。(产品名称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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