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申请

  一、办事项目:

  国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申请。

  

  二、办事依据: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规范》

  

  三、申请范围:

  1、本市国产化妆品首次向卫生部申报许可前,需要完成的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2、已获得许可的国产化妆品因变更或增加试制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

  3、许可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情形。

  

  四、申请者资格:

  本市国产化妆品许可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以委托其产品经销商或其他单位代理申请,但相关文件和材料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提供。代理申请的单位办理申请时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见附件。

  (二)受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负责国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

  2、需要现场审核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受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执行审核任务。

  3、审核意见书的发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受理中心大厅。

  

  六、办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收费700元/产品。

  

  网上可下载文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附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式二份)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产品配方(各成分按百分比降序排列,须标明各组分INCI名[植物原料的标明拉丁文学名]和使用目的)

  3、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

  4、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

  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属初次申报的产品,可提供样稿;属变更产品批件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6、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委托生产协议(产品为委托生产的)原件

  8、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原件(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9、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若生产单位非产品出品单位,需两个单位共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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