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的审核

  办事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在送审程序规范,提交文件完备的前提下,各类计划和选题报批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为:年度计划40天,补报计划10天,重点计划20天;专题报批选题15天内报新闻出版署,如需我局组织专家审读,则需45天;专项报批选题,不需组织专家审读的,10天;需组织专家审读的,45天。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各图书出版社

  申办手续:

  年度出版计划应在计划期上年12月中旬报我局审批。

  出版社补报出版计划应正式行文,我局一般每季度审核一次。

  重点计划应在计划期1月份制定,1月下旬报我局备案。

  出版社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本市各出版社还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社下月需备案选题的《图书重大选  题月报表》(可下载)一式两份报我局图书管理处。各出版社向我局专项报批时,还应提交本社关于书稿的详细审读意见。

  办理程序:

  (1)上海地区各地方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我局审核后,统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2)出版社专题报批的书稿,原则上由出版社提交详细的审读意见,我 局据此决定是否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审读意见符合要求,确须报新闻版署备案的选题,由我局直接报署备案;审读意见简单、粗糙、不符合要求,须由我局组织专家审读后,才能决定是否须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的选题,须核收审读费。专项报批的选题,凡须由我局组织专家审读的, 须核收审读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沪新出[2000]图字第290号《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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