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图书出版许可证(含变更、注销)

  办事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

  申办手续: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表(可下载)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出版单位变更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向我局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1)由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3)由我局审批同意出版单位的变更事项后,出版单位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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