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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变更登记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受理当场 办理备案。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 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申办对象资格:
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的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一、报纸变更的审核
(一)报纸出版单位所办报纸变更名称,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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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目录 |
提交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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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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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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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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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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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
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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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
备注:1.文件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部机构公章; 2.高校校报更名,不需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第4项标准材料。
(二)报纸出版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除提交<表一>中六项书面材料外, 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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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目录 |
提交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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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纸出版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格式文本填写,加盖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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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从本网站下载) |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 备注:文件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部机构公章。
(三)报纸出版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办单位,除提交<表一>中第3、4、5、6项书面材料外,同时须提供 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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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目录 |
提交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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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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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任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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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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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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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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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从本网站下载) |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
备注:1.文件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部机构公章; 2.因主办单位更名的变更申请,不需提交<表一>中材料和<表二>中第2项材料。
(四)报纸出版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管单位,除提交<表一>中第3、4、5、6项书面材料外,同时须提供 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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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目录 |
提交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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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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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任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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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
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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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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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
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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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从本网站下载) |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
备注:1.文件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部机构公章; 2.因主管单位更名的变更申请,不需提交<表一>中材料和<表二>中第2项材料。
(五)报纸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2.主管单位报批文件(中央出版单位)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批文件(地方出版单位); 3.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前后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变更前后出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它资金信用证明。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报纸变更的审批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上海市报纸变更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批,作出批准或不 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报纸变更的备案
报纸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 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报纸变更备案表》(可从本网站下载),携带《报纸 出版登记表》、《报纸出版许可证》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经审查无误,我局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审批、备案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