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变更的审核、审批和备案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变更登记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备案。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或者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

  申办对象资格:

  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一、期刊变更的审核(报总署审批项目)
  (一)期刊变更名称。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3.“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4.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应由商标管理和咨询服务部门提供;期刊新名称为《××××学报》,不需要提供此项);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6.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名称变化大须提供此项);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情况);
  8.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只在业务范围变更大的情况下需要)。
  (二)期刊变更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原来及新的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含新增的主办单位与减少的主办单位);
  4.新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主办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可用复印件,仅限于主办单位名称变更);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三)期刊变更主管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新主管单位及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原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情况下不需要原主管单位文件);
  3.新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单位名称变更时不需要);
  4.主管单位变更名称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可用复印件,仅限于主管单位名称变更);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6.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情况)。
  (四)期刊变更业务范围(办刊宗旨、文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情况);
  4.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5.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只在业务范围变更大的情况下需要);
  6.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7.“期刊创办申请表”(只在业务范围变更大的情况下需要,可从本网站下载)。
  (五)期刊刊期变更为周刊(包括周刊以下)。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情况);
  4.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只在业务范围变更大的情况下需要);
  5.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7.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9.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六)期刊变更登记地。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原来及现在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
  2.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4.出版单位章程及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5.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9.“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10.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七)期刊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正式文件与公章均可);
  3.“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4.变更前后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变更前后出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它资金信用证明;
  6.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情况);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以上七项变更申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审核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注:总署审批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以及期刊变更周刊以下审批时间为90个工作日;期刊变更登记地、期刊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七项变更申请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均一式两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存档1份、报总署1份)

  二、期刊变更的审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项目)
  期刊变更除周刊以外刊期,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申请(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如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不在本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2.《上海市期刊变更申请表》(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可从本网站下载)
  3.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只在由月刊变更为半月刊、半月刊变更为旬刊的情况下需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期刊变更的备案
  期刊变更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期刊变更备案表》(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加盖公章。可从本网站下载)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期刊出版单位来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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