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缴送样刊,两年内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办理程序: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主要内容、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并发给一次性增刊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办手续: 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上海市期刊出版增刊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此表要求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3.出版增刊的目录。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出版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