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年度核验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期刊年度核验时间:

  每年的二月至五月(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通知确定)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期刊年检报告和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核验。

  申办对象资格:

  期刊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期刊进行年度核验。登记不满六个月的新办期刊,不参加年度核验,但应计入登记、核验总数,并在核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核验内容:

  1.期刊是否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办刊宗旨、文种)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业务范围(改变办刊宗旨、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
  2.根据《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3.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期刊出版权,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期刊出版活动的违规期刊,要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受到处罚的出版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电子表格(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客户端]”填报)和纸质表格(从电子表格中“打印”一式两份,或从本网站下载),经期刊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除电子表格外),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
  
  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视情确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办理程序1.”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3.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年度核验结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可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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