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期刊出版许可证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上海行政区域单位(除军队系统外)期刊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4.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5.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6.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

  申办对象资格: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2.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申办手续:
  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登记地、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发行范围及方式;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3.期刊出版单位章程;
  4.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主管单位与主要主办单位应有隶属关系;主办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一般应为副厅(局)级以上单位);
  5.拟任期刊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6.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7.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8.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印刷场所使用证明;
  9.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10."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11.刊名商标在先权有关证明(应由商标管理和咨询服务部门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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