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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程序:
1.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报纸休刊备案表》(可从本网站下载),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2.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报纸出版号外备案表》(可从本网站下载),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报纸出版单位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