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出版增期的审批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刊期在周七以内(不含周七)的报纸。

  办理程序:

  报纸出版单位出版增期,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期的主要内容、印数,由主办单位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办手续:

  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有文头、正式文号,主送单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上海市报纸出版增期登记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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