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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报刊出版单位设立驻沪记者站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设立驻沪记者站的报刊,必须达到的条件: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特大型企业单位主管的报社可以在上海设立记者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可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市)建立记者站,除因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在省外建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市)党委机关报,可在该地区(市)的县(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得跨地区设立记者站。
(四)报社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
(五)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六)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记者站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第一步:建立记者站,应由报社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内容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建立记者站的理由、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2.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3.记者站工作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5.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6.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
第二步:报刊社设立驻沪记者站申请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发给批准建站文件。
第三步:经批准建立的记者站应持批准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记者站登记表》(可下载),领取《记者站登记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