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年度核验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报纸年度核验时间:

  每年的二月至五月(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通知确定)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报纸年检报告和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核验。

  申办对象资格: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报纸进行年度核验。

  核验内容:
  
  1.报纸是否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业务范围(改变办报宗旨、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报等问题。
  2.报纸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报纸行业管理标准。
  3.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纸出版权,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报纸出版活动的违规报纸,要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受到处罚的出版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视情况而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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