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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经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核验通过后,20日内发放新闻记者证。
申办对象资格:
1、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4)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5)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采编人员暂不发放新闻记者证。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全国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国记者网,以下简称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2、符合记者证发放范围的新闻机构统一配备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其中报刊出版单位加密终端按全国统一刊号为单位进行配备。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激活、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必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保管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无误。加密终端操作和保管责任人名单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3、新闻出版总署在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一》、《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二》(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
4、上海市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5、所有新闻机构按照指定规格(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GIF、JPEG或BMP)准备记者证申请人相片的数字文件,随“两表”一并通过记者网传输。申请时提交的相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张贴的相片(1寸彩色相片)一致。
6、新闻出版总署收到经审核通过的“两表”后,在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7、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发放新闻记者证。
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按中国记者网上确定的记者证填写内容准确填写有关证件项目,并在记者证相片位置加盖本新闻机构公章(钢印)。
8、记者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及时登录中国记者网,确认所发记者证与记者网中本人记者证的合法样式完全一致,并激活本人记者证后,方可成为有效证件。激活后的有效证件,将进入记者网的公众核验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查验和监督。
9、新闻记者证发放的具体服务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委托所属报刊服务中心负责,服务热线:(010)65212902;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委托中国记者网
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国新中记科技公司)负责,服务热线:(010)62133950,62133951。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
办理依据:
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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