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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收到申请后,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办手续:
申请非卖品音像制品的复制许可,应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音像制品复制申请表》(可下载)和拟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盘或样带。
办理程序:
在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材料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核批准的,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开具《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审核不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非卖品内容审核费5-10元/万字(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