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办对象资格:

  (1)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手续:

  由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2)音像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3)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音像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办理程序:

  在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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