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制作专业人员;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手续:

  (1)由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可下载);

  (2)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3)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证明;

  (5)提交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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