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的备案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音像、电子年度出版计划和调整计划的审核时限的为20日;对各出版单位专题报批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在20日内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前如须由我局组织专家审读的,则上报时限为30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申办手续:

  本市各音像出版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送下一年度音像制品出版计划(见“音像制品年度选题出版计划表”(可下载))。每年3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报送本年度音像制品出版调整计划。

  本市各电子出版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送下一年度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见“电子出版物年度选题出版计划表”(可下载))。每逢双月的15日前,报送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调整计划。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上报年度出版计划或出版调整计划的,应正式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出版计划表。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1)本市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统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在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版号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出版单位上报选题的情况,核发各出版单位本年度音像制品版号使用额度。

  (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上报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的,由出版单位提交详细的审读意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读费在我局书稿审批手续结束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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