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备案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宗教类印刷品按承接境外出版物办理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1、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须持有《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

  2、印刷企业所承接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2、境外有关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或委托加工的合同书;

  3、《上海市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可下载,请用A4纸打印)。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备案申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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