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引进、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审批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增加、引进、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审批申请(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增加、引进、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单位,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制经营许可证》。

  申办手续:

  1、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制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给办事机构的书面申请;

  3、国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外合资单位还要说明股份变化情况;

  4、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目的意义、市场需求分析、投入产出分析、打算引进设备清单和价格、技术工艺特点、厂房和配套设施情况、项目计划进度等。)

  5、资金来源和有关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时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初审|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