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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增加、引进、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审批申请(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增加、引进、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单位,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制经营许可证》。
申办手续:
1、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制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给办事机构的书面申请;
3、国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外合资单位还要说明股份变化情况;
4、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目的意义、市场需求分析、投入产出分析、打算引进设备清单和价格、技术工艺特点、厂房和配套设施情况、项目计划进度等。)
5、资金来源和有关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时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初审|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