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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审核(批发)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网上销售、连锁经营和读者俱乐部等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发行员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4、注册资金不少于(批发)3000万元人民币;(零售)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申办手续: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1、申请书(可下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住所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投资总额
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项目建议书
4、投资者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
6、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简历)
7、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及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申请人获得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持有关文件向本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立企业的手续。
申请人的申请经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的,申请人应在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销售、连锁经营和读者俱乐部等业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本(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