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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投诉受理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以投诉: (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性收费的; (五)履行职务时,徇私舞弊、挟嫌报复的; (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拒不查处或者拖延查处的; (七)其他依法应予纠正的行政执法过错。
投诉双方的权利义务: 投诉人可以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投诉,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业、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 (三)投诉的主要事实和请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投诉受理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投诉电话:64370176×8411、64370176×8413 邮编: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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