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用征地(区(县)局)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和上报文件;3、局领导审批;4、局领导审批后,报区政府,区政府行文上报市政府;5、报送上级审批;6、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规划部门项目批文或项目选选址意见或规划征询复函;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地籍图;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撤队情况表
  办理时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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